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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規物理性測試規定

日期:2024-05-06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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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規物理性測試規定

穩定性及機械性的危險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機台及設備不能對操作員與服務人員造成有物理危害的部穩定程度﹐當設備的穩定性傷害存在時應用標簽標示。設備的安裝是否符合規定可以下相關測試進行﹐測試時容器應包含額定容量的物質以模擬*不利條件。
機台從其正常直立位置傾斜10度角應不發生失衡現象。門﹐抽屜等在此測試中應保持關閉﹐落地型機台當以重量的20%而不超過250N的力施加于除了向上的任何方向﹐*不利高度距地板不超過2m。插孔均予定位﹐所有的門抽屜等在其設定為操作者所打開的*不利位置都不能有失衡。(高度1m或以上﹐重25Kg以上的機台測試同上)落地型機台當在任何一水平工作表面或不超過地板1m高度表面據點下施加固定800N向下的力應不發生失衡現象。
若在設備正常功能下﹐無法將危險的可移動零件作密封時﹐須有警告標簽標示。  


機械強度及應力釋放
落下試驗﹕手持式設備桌上型設備重量超過5KG者﹐或小于5KG使用于連線之電話手機或手持式或頭戴式有聲附件﹐及直插式設備必須進行落下試驗。
手持式設備及直插式設備高度為1m.桌上型設備為750mm落到一硬木表面。以可能產生*大反效應的位置須進行3次。硬木表面系以包含一舌壯層及槽壯層尺寸約13mm厚57mm寬橡木板構成﹐固定在兩層各19mm到20mm厚的合板上。
拉力試驗﹕將包含完整的設備或有支撐框架的完整外殼的例樣置于有空氣循環的烤爐中﹐其溫度須比各材料所觀測到的外殼*高溫度高10K﹐但溫度不得低于70C﹐放置7小時之后讓其冷卻到室溫。對大的設備要作完整的外殼試樣較不實際﹐則可用外殼的一部分以對應的厚度及形狀來代替整個組件及包含任何機械的支持元件。

結構的合理性測試
以螺釘作連接之電氣或其他用途﹐如果松脫或**會影響**則這些螺釘接點在正常使用中必須能承受機械的應力。
在防火外殼或防電擊外殼內具危險電壓裸露零件上方之開孔須符合﹕開孔任何尺寸不得大于5mm,寬度不超過1mm﹐長度不拘﹔除非開孔之結構方式﹐可確保不會由外部垂直直接碰觸到危險電壓零件。
在防火外殼或電氣外殼側面之開孔須符合﹕開孔尺寸不大于5mm﹐寬度不超過1mm,長度不拘﹕其百葉窗構造可確保外物不會掉入外殼內﹔其位置可確保即使外物掉入外殼內﹐亦不會觸及具危險電壓之裸露零件。
在正常使用中的設備若含有液體﹐則須并有適當的**保護使其不會產生過大的壓力之危險。
在I類設備中的發熱元件必須加以保護﹐而使接地在接錯情況下﹐因過熱而起火的風險降低。采用鋰電池或類似電池之設備﹐必須設計可防止電池裝入時造成極性反接﹐還有強制充電或強制放電若會造成危害時必須避免。

安規物理性測試規定

起火的防制
本節之規定要求在于減小設備內部及外部之起火及火焰之擴散。電氣元件之使用必須能在正常負載狀況下之*大工作溫度低于可能接觸到之周圍或潤滑材料產生起火之溫度。若在錯誤應用狀況下﹐無法保護元件免于過熱時﹐須該元件必須固定于V-I級或更佳之耐燃性材料﹐并離開較不耐火之材料至少有13mm之空間距離。
耐燃性測試不適用下列情形﹕1.小于0.06m完全由金屬組成之外殼且沒有通風孔之內部材料與元件﹐也不適用含純氣之密封機件。2單層火多層的薄絕緣材料﹐其表面符合V-2或HF-2以上之耐燃等級。3只要能距離電氣零件至少有空氣間距13mm或中間具有V-1或更佳的耐燃等級作固定隔離﹐以使在誤用情況下可能引起的火災之溫度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