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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的电磁兼容要求今年4月1日强制实施

日期:2024-04-29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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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的电磁兼容要求今年4月1日强制实施


GB4343.1-2009《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颁布并将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自新版标准实施之日起,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应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后方可生产、销售和进口。

2010年4月1日前,申请人可按照GB4343.1-2009申请认证或者仍按GB4343.1-2003(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

2010年4月1日起,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上述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1年4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的转换工作,其中,具有室内机和室外机(分体式)的空调器产品证书转换须按新版标准第7.3.1.20.4条补充“除电源线外的其他引线的端子骚扰电压”测试;具有漏水保护阀的洗衣机产品证书转换须按新版标准第7.3.1.10条的布置要求进行骚扰功率的差异测试,电动工具产品和其他家用电器产品证书转换无补充测试要求,直接换证;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相应认证证书;

2011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相应认证证书。为了简化程序,方便企业,避免多次换证,本着申请人自愿的原则,上述证书转换申请可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产品的其他标准换版证书转换申请合并进行。对于2010年4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